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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无效宣告

他人商标已核准注册,却违规注册或恶意抢注了您的品牌?通过无效宣告程序请求宣告其无效,是清除已注册权利障碍的有力手段。

业务简介

根据《商标法》第四十四条、第四十五条,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禁用条款,或者以欺骗手段、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,由商标局宣告无效;其他单位或个人也可请求宣告无效。损害他人在先权益的,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宣告无效;对恶意注册、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限制。无效宣告是对商标不当注册的事后纠错程序。

适用情形

🚫 已注册的抢注商标

他人抢注己方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品牌。

⚠️ 违反禁用 / 显著性条款

商标含禁用标志或缺乏显著特征。

📋 恶意注册

批量囤积、摹仿驰名商标等不正当手段。

⏳ 错过异议期

商标已核准,只能走无效宣告。

办理流程

1

评估事由

分析可主张的无效理由与证据基础

2

准备申请

撰写申请书(首页 + 正文)及证据

3

提交申请

网上或邮寄提交至商标评审部门

4

答辩与裁定

被申请人限期答辩,审查后作出裁定

所需材料

无效宣告申请书

《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》(首页 + 正文)。

主体资格证明

营业执照 / 身份证等复印件。

在先权利证据

在先商标注册证、使用证据、知名度证明、被抢注关系证据等。

代理委托书

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。补充证据一般应自提交申请之日起 3 个月内提交。

常见问题

无效宣告和异议怎么选?

对方商标还在初审公告期(3 个月内)→ 提异议,成本低、周期短;已核准注册 → 提无效宣告。

五年期限怎么算?

自争议商标注册之日起算五年内可请求无效;恶意注册或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限制。

裁定不服怎么办?

对裁定不服的,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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