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商标法》第四十条,注册商标有效期满,需要继续使用的,应在期满前 12 个月内办理续展;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,还可给予 6 个月宽展期。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 10 年,自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。期满未办理续展的,商标将被注销。
商标证即将满 10 年,或已过到期日但在 6 个月宽展期内。
仍在经营、需要长期保护的注册商标。
计划授权、转让或融资,需保持权利有效。
多年未打理,需核查状态并补续展。
核实商标注册号、类别与到期日
填写续展申请书,整理主体资格证明
网上或窗口提交至商标局
收到缴费通知后按期缴费
核准后送达《续展证明》,有效期续展 10 年
机打填写,不可手写(中国商标网书式下载)。
企业营业执照 / 身份证等复印件,盖章或签字确认。
需续展的商标注册证(原件或复印件)。
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。
外文材料须附经签章的中文译本。
可以。到期后 6 个月宽展期内仍可办理,但需额外缴纳宽展迟延费。宽展期结束后仍未办理的,商标将被注销。
续展主要核对手续与规费,一般不作实质审查。核准后发《续展证明》,与原注册证一并使用。
每次续展有效期 10 年,自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,可无限次续展。